關于組織申報2012年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項目的通知
中國項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2-06-19 瀏覽:
各市(州)、縣(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建〔2012〕56號)精神,請各市(州)財政局、國土資源局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印發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0〕312號)和《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工作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10〕122號)相關要求,抓緊組織所轄縣(市、區)開展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2012年重點支持開發有色金屬、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等礦產的礦山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強管理,礦產資源“三率”指標明顯高于規定標準,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方面取得顯著成效。重點包括:
(一)開采回采率高于設計標準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并在國內同類礦山企業中處于先進水平。
(二)選礦回收率高于設計標準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并在國內同類礦山企業中處于先進水平。
(三)共、伴生礦產綜合利用水平高于設計標準或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并在國內同類礦山企業中處于先進水平。
(四)礦山生產中尾礦得到充分利用并取得顯著成效。
(五)充分利用低品位礦并取得顯著成效。
(六)利用廢石(煤矸石)等廢棄物取得顯著成效。
(七)近三年(2009、2010、2011年)礦山企業自籌資金完成的技術改造項目,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取得了顯著成效。
二、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兩部分。正文包括各市(州)財政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向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報送的正式文件及匯總表(見附表1),并加蓋公章。附件為各單項申請材料,具體包括:
(一)“以獎代補”申請礦山基本情況表(見附表2)。
(二)礦山企業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收入增量計算表(見附表3),礦山企業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項目投資審核表(見附表4)。
(三)申請報告。主要內容:
1.礦山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發展歷程、開采方法、選礦工藝,資源儲量的占用、消耗、保有情況,礦山實際生產能力,設計(核定)和實際的“三率”指標。
2.申請理由。
3.提高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水平的主要做法。
4.礦山企業近三年完成用于提高“三率”的項目投資情況。
5.礦山企業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經濟效益計算與說明。
6.獎勵資金使用計劃和預期成效。
7.承諾函。要求礦山企業承諾提交申報材料的內容真實可靠,數據測算準確,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8.附件。近三年符合礦山儲量動態監管要求的礦山儲量年報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繳納憑證;近三年礦山提高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經濟效益有關的財務報表;礦山企業法定證照復印件,符合申請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其他有關技術、工藝創新的證明材料(如專利證書、科技進步獎項等)。
(四)其他相關材料。
三、申報數量
“以獎代補”項目申報個數除黃石、宜昌兩市外,其他市(州)原則上不超過2個。此外,已獲得2011年度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獎勵資金以及已被批準為國家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示范基地的礦山企業不得再申報。
四、有關要求
(一)“以獎代補”項目申報主體、條件等按照《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0〕312號)及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項目申報以市、州為單位,統一報送申報材料。請將申報材料(每項目合訂一冊,紙質4套和電子文檔1份;封面印刷申報市縣、礦山企業名稱、礦山所在地、主要礦種、聯系人及聯系電話)于2012年5月25日前報送省國土資源廳政務大廳;同時將項目申請文件、項目匯總表以及電子版光盤報送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逾期不予受理。
(三)財政部辦公廳、國土資源部辦公廳有關2012年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和審查論證辦法,可登陸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查閱http://www.mlr.gov.cn/zwgk/zytz/。
五、業務聯系
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 027-67818657
省國土資源廳財務處 027-86656201
省國土資源廳資源處 027-86656115
電子郵箱 13871161731@163.com
附表:
2012年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專項資金申請匯總表.doc
2012年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申請礦山基本情況表.doc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