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申請步驟是什么?
中國項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2-05-16 瀏覽:
建設項目申請用地規劃管理
在全縣城鎮(鄉)規劃區內征用集體土地進行建設,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在自用國有土地上改變用地性質進行建設以及進行舊城改造,按項目申請報告程序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縣城區范圍內擬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持以下申報材料,向局規劃科申報;縣城區范圍以外各鄉鎮規劃范圍內擬建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持以下申報材料,向局鎮村站申報;
1)建設用地申請報告;
2)建設工程申報審批表;
3)擬建區域1:2001:2000現狀地形圖;
4)建設項目總平面布局圖;
5)國有、集體經濟組織及使用財政、國債等公共資金進行建設的項目,應提供已經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各1份;
6)項目如涉及消防、環保、文物保護、航空、氣象、鐵路等,應附有相關部門審批簽注的書面意見;
(2)規劃科或鎮村站在接到報建資料后,踏勘現場,查閱相關材料提出初審意見。
(3)需要重新測圖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申請單位應提前按所轄范圍到我局規劃科或鎮村站聯系測繪地形圖,完成地形圖測繪后,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要求標定用地條件,并計算用地面積,按所轄范圍辦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依據城市規劃設計條件及附圖取得土地出讓、轉讓合同的,受讓方持出讓轉讓合同按所轄范圍向規劃科或鎮村站申請辦理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
在全縣城鎮(鄉)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各類工程項目,建設項目申請按以下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申請規劃設計條件。
(2)建筑設計方案審查。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管理
建設工程竣工后,依據規劃設計條件批文及批準的建設項目申請及施工圖,逐項進行檢查,驗收,符合城市規劃審批要求的,按規定程序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同時,建設項目申請單位應在項目工程竣工驗收6個月以內,建設工程建筑業管理科辦理工程竣工備案登記手續,并會同備案登記工作人員將備案資料送交城建檔案館存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