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用地預審意見包括哪些內容?
中國項目可行性研究中心 2012-05-16 瀏覽: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辦法》第八條規定,項目申報單位在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時,應附送"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根據2004年10月29日國土資源部第9次部務會議修訂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的主要內容是:
(1)建設項目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
(3)建設項目用地標準和總體規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4)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資金是否有保障。
(5)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是否符臺法律、法規的規定。
預審意見應當包括對上述內容的結論性意見和對建設用地單位的具體要求。預審意見是建設項目批準、核準的必備文件,它所提出的用地標準和總規模等方面的要求,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單位應當認真落實預審意見,并在依法申請使用土地時出具落實預審意見的書面材料。